风中的木头

真实纪录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和朱令有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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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06年童宇峰薛钢“邮件门”始末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May 14, 2013

Copied from the following URL at 2013-05-14 10:27 EST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755e86e0101s4rq.html

2013年05月14日 (2013-05-14 11:53:48)
06年童宇峰薛钢“邮件门”始末
(此文告诉你为什么06年深度参与朱令案讨论的网友和志愿者会一边倒的认为sw涉案,修改上一版错误,重发)

这几天微博关于朱令案的讨论,显示出绝大多数网友对此事缺乏基本的了解。7年前,网络上围绕着朱令案有过激烈程度远超现在的争吵,从05年11月底一直持续到06年中期。其中所出现的各种原始材料,虽然在数量上不如去年的韩寒写作诈骗事件,但无论从需要花费的时间上(进行自由心证所需的时间),还是从考虑的严谨程度上(刑事案件VS民事案件),都远远超过韩寒代笔门。06年那些深度参与朱令案讨论的网友和志愿者为什么会一边倒的认为sw涉案,自有其内在原因。现在的新参与者,仅凭几个小时的研究就试图推翻当年的结论,太过浮躁。

7年前的争论,最关键的转折点是06年2月底的“邮件门”(薛钢和童宇峰的私人邮件被人修改后发到了网上)。“邮件门”之前,物化2的不少同学都在网上发表言论,网友也有很大的分歧。“邮件门”之后,童宇峰转向,同朱令的律师张捷合作,物化2的同学不再在网上出现;而网友们则一边倒的信任童宇峰,并认定sw涉案。如此重要的一个事件却被今天的很多网友忽视,现在试整理如下:
背景

物化2班绝大部分同学直到1997年离校都不清楚朱令是被投毒。事实上整个清华都是如此,信息被封锁了。

2002年贝志城在新语丝指认孙维是凶手。同年雅虎讨论组被创建,这个讨论组现在还在,但删除了06年前的所有讨论。

02年后,此事几乎每年会在未名空间讨论一次,未名空间是当时海外留学生必上的BBS,影响极大。2004年,物化2班的部分同学在校友录对朱令有很多讨论。同年童宇峰等在美国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

2005年12月30日,孙维在天涯发表声明。之后很快有九位同班同学在天涯出现,(包括身份不明的“孙维同班同学”)。2006年1月11日,童宇峰第十个出现1,他先贴了一个PGP数字签名自证身份2,(后来在百度朱令吧发言,也是用了PGP签名3)。称不会回答此事相关问题,该说的时候自然会说;指出记者犯错,把民乐队写的文章安在了他名下,要求记者做报道得严谨求实。

1月19日,天涯停止讨论朱令案4,网友移师朱令吧。

2月6日,童宇峰发表《关于目前解决朱令事件的几点建议》,呼吁同班同学以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另外,童再次指出记者犯错,例如,《新闻晨报》和《法制周报》均把民乐队队员的回忆录安到他头上。(此贴发表于百度朱令吧8小时后莫明丢失。5)
“邮件门”经过

2月27日,百度朱令吧出现帖子“物化2班同学录” 6,1-3楼发于19:42,称“全部信息均来自网络,特别使用了……物化2班同学录里的聊天记录”。1-3楼发的都是旧内容。5-7楼发于20:23,内容是薛钢25日回复童宇峰的私人长邮件,有极多爆料6。例如,童问薛:“那份XXXXX(<<我为孙维辩护的真相>>)是否属实。。。。。。如果是假的,没有理由她们中的任何一个不出来澄清,除非这份文件是真的。”薛的回答是“只有心灵黑暗的人才编出那份文件。”

2月28日1:30,童宇峰在朱令吧该帖的20楼回复:“我在校友网上看到薛钢提到了这个帖子,问是不是我贴出来的。我声明一下,这封信不是我贴的。 ”7

童宇峰后来称“这封信也被贴在校友网上”8,“但校友网的信件没有信头”9。意思是此私人邮件首发于朱令吧,但朱令吧的发帖人试图造成是从校友录里转发的假象。

2月28日12:20,童宇峰发表《关于我和薛钢被贴出的私人通信 》,称:

“这封信绝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但是我已经发现有一个地方被改动了。 我正在研究这处被改动的内容。 这封信本来不是我泄露的,我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有人想陷我于不义。 既然有人把它贴出来了,那么我不得不把完整的原文以及相关的背 景资料提供出来。以供大家鉴别。”
“ 完整的原文及相关资料等我研究完毕后公布。 ”8

网友“不安的咖啡”对此的分析是,薛钢试图诋毁童宇峰和贝志城,让其他同学认为是童宇峰把私人邮件发给贝志城,然后贝志城在网上泄密9。此说法被朱令吧很多网友接受。

3月7日,童宇峰发表《关于邮件泄露事件的一点说明》,称泄漏的邮件是薛钢在发给他邮件13分钟以后,用他夫人的信箱转给另外3人的信。童认定篡改邮件发表于百度贴吧的人是重要涉案人员,并报案。10

薛钢和童宇峰、潘峰三人,3月11-15日在校友录上有过讨论11。网上广为流传的“童宇峰以长邮件驳斥(薛钢)”就出自于此。其中的一段是指的“邮件门”,摘录如下:

“你连给我发信以后13分钟,做了转信的工作,都说不记得了。好
像这些重要的事情你都记不起细节来了。我本来还希望大家回忆
当时的经历,说不好还能确定没有凶手,现在我的信被恶意修改
贴了出来,而且还改了和案情有重要关系的地方,让我怎么能不
相信有凶手,信中还把我写的《回帖纲要》改成XXX,保留剩余
的中文字符。可见改动的人对这个《回帖纲要》是多么的忌讳。”

之后薛钢无回复。

直到7年后的今天,薛钢也没能回答童宇峰对他的提问。在第三方看来,薛钢这就是默认了童的指责,因为“按薛书记的表达能力和公开场合做秀能力,如果其手握的是事实的话,不会这么直截了当地输给童”12。这就是为什么06年的时候网友一边倒的支持童而不相信薛的原因。

邮件门就此介绍结束。需要说明的是,物化2同学之间的讨论,有很多很多从未公布于网络。例如童宇峰声称要在网上公开邮件原文,但后来并未公开。事实上这符合童宇峰的一贯做事方式,除了邮件门被逼出面之外,他06年在天涯的回帖,还有现在的@帮组朱令 微博帐号,都不发表任何关于同班同学的言论。想必不公开是对他们来说最好的方式,除了童宇峰之外,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在默默的关心着朱令,只是不为人所知。
一点感叹

有些网友认为,证明贝志城撒谎就可以说明贝有嫌疑。可是“邮件门”这样的关键性事件,没有任何资料显示贝志城有参与。所以,我的看法一直很坚定:贝志城有多处撒谎(往小了说是夸大,往大了说是构陷),但无投毒嫌疑。

另一些网友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贝19年来以一个局外人身份一直坚持推动这个艰难的案件”,“反对贝就是支持孙”。这种舆论导向,我不知道源头是从哪里来的?这种导向不仅影响了早年就参与“追铊”的网友,也影响了方舟子这样从贝志城方向介入此案的后来者。在我看来,贝是此事的始发者,但不是推动者。02年后,贝所有关于朱令的说法都是道听途说的第二手资料,除了那个进入孙维等人邮箱的黑客和他有直接联系。

更多的网友,对很容易查到的原始资料不屑一顾,凭着极有限的一点点“新发现”而大放厥词。我还是之前那句话:大家同样是想帮助朱令,只是对嫌疑人的看法有出入,何必把观点不同的人视为死敌?如果有那时间攻击自己的同胞,为什么不把同样的时间用于查询原始资料、澄清事实呢?

参考材料:

1.《孙维的声明》的跟贴,作者:lufusu 时间:2006-01-11 17:14:36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20.shtml
2. 《我对孙维朱令事件的看法》的跟贴,作者:童宇峰 时间:2006-01-11 08:08:39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9394-3.shtml
3. 资料:关于目前解决朱令事件的几点建议–童宇峰(06年2月6日)
http://tieba.baidu.com/p/97054993
4. 有关“朱令铊中毒事件”话题该解禁了吧?
http://bbs.tianya.cn/post-consultation-46077-1.shtml
5. 友情义举--童宇峰网络发言汇总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fromgroups=#!topic/eliteofzhuling/cKnh1Ij3nXU
6. 又出怪事, http://post.baidu.com/f?kz=85948000证据被删
http://www.popyard.com/cgi-mod/post.cgi?forum=8&num=11990&r=0
7. 啄木鸟:关于薛钢,童宇峰信件泄露的考古
http://tieba.baidu.com/p/86803768
8. 关于 物化二班同学录 被删
http://tieba.baidu.com/p/86980038
9. 对于邮件门事件的分析,请各位指正
http://tieba.baidu.com/p/86843023
10. 朱令案中de童宇峰:关于邮件泄露事件的一点说明
http://www.popyard.com/cgi-mod/post.cgi?forum=8&num=12078&r=0

11. 信息披露--物化二清华校友录上的讨论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fromgroups=#!topic/eliteofzhuling/HBs7jN_zZAQ

12. @James5664 的微博评论 http://www.weibo.com/2693929654/zwunL2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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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1] 请看孙维对薛李的态度(转自mitbbs)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March 6, 2007

原文是mitbbs上yumiyumi的一个跟帖,后被转载到百度朱令吧,单独作为一个帖子。

http://post.baidu.com/f?kz=168767050

发信人: yumiyumi (yumiyumi), 信区: Overseas
标 题: Re: 薛刚: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 [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an 31 14:55:54 2007)

薛刚在网上发了两个主要帖子,一个是9点,这个是先发的,这个9点是孙维
替他起草的。然后是25点,这个是孙维,谢飞鱼等根据娜9条的精神参入起草修改的
这个有wordfile作证,已经交给律师。跑不了。
这个已经被他们同学驳得体无完肤了,就不用再驳了
还有我想说一句,toliman,你最好不要拿薛刚来转移视线
他们两口子对你们够意思,你们要是人,就要保护人家。
另外我这里摘录一点当时因为当时网上误传李含琳是朱令同宿舍的,很多人说给
薛刚,李含琳写信,王琪向孙维请示要不要说明李含琳不是同宿舍的,这样就不会
有人给他们写信了;(既然toliman提到大家干扰他们夫妇,那我这里把这一段贴一贴)

王琪:不知道是不是有人真的给移民局写信了,含琳跟这事一点关系都没有,都不是一
个宿舍的,不如在网上说一声,估计也没人去捣乱了
孙维没有接话,说别的。
王琪继续说:我估计最近大家看一眼朱家的报告,就已经知道我和金亚才是同宿舍的,
希望能省了含琳的麻烦
孙维:你不明白,国外的这些人现在根本不关心案子的情况,他们就是故意要迫害,
因为含林夫妇日子过得比他们好,他们没出发泄,举杆“正义“的大旗就从上来咬,为
了咬而咬。
孙维继续说别的,没有正面回答
王琪又问:网上之所以诬陷她就是说她是同宿舍同学,只要证明根本就不是,说明哪些
人就是说谎
孙维:你不明白,国外的这些人现在根本不关心案子的情况,他们向移民局说的是薛刚
是党员,要求取消他们的绿卡,驱逐出境,他们只关心别人的绿卡

到最后,也没同意让王琪去网上帮李含琳说清楚,其实当时很多同学都知道是错的
大家都不说,想看看他们三个怎么办,后来还是记者帮着把事情讲清楚了,不过通过这件
事情很多同学都对这件事情有了很大的看法。

作者: 月亮正凉2 2007-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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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7] 薛钢答网友问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February 7, 2006

原贴已经被删了,下面转载自:

http://post.baidu.com/f?kz=82211390

帖子24,该转贴是完整的,和我第一次见到的一致。 

回复 1:关于目前解决朱令事件的几点建议 — 童宇峰 
 童宇峰,我很佩服你的勇气和良知。我曾经给薛刚打过电话。象大多数善良的人一样,我也希望 
物化二班的同学,特别是当年朱令孙维同寝室的王琪,金亚,能够尽量回忆当时的事情,尽量还原当时的事实。 

下面是他对我的一些问题的回答。 

问:孙维在民乐队演奏中阮,朱令后来也学会了中阮。并且成功替换下了原来在演奏<<瑶族舞曲>>的中阮演奏者。你是否知道呢? 
薛:孙维朱令在乐器上没有直接竞争关系,朱令学的是古琴。那我不知道朱令会中阮。也不知道<<瑶族舞曲>>。 

问:网上说你经常去孙维家。 
就跟全班一起去过他们家一次。也不知道她爷爷是干什么的。 

问:孙维当时做试验,是唯一能够接触铊的。 
薛:我当时不知道。是后来在网上看了孙维的声明后才知道的。 

问:朱令寝室失窃,丢失了朱令的一些个人用品,你知道吗? 
薛:知道不多。后来听我老婆讲的。 

问:你觉得孙维的丈夫会信任她吗? 
薛:她的丈夫是她在清华的男朋友。从当时到现在,这么多年了,都一直支持她。 

问:朱令第二次被投毒前,只在学校呆了两个多礼拜。身体虚弱,活动范围有限。还能有什么复杂的交往? 
薛:她还照常上课,去乐队训练,熬药什么的。 

问:天天上课? 
薛:是。反正我没觉得有什么反常的。她交往的人挺多的,还跟乐队的人一起卖过手表什么的。 

另外,行文之际,按照网上的电话,给高菲小姐打了电话。 
高菲小姐回答,第一,她不关注这件事情。第二,她没有什么可给个人讲的。 
 
 
 作者: 70.60.93.* 2006-2-7 14:4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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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8] 薛钢中学史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January 18, 2006

http://post.baidu.com/f?kz=78816269

天啦,查了5460才知道薛钢居然就是我所知道那个学兄

薛钢是合肥一中报送清华的,高我三届,在合肥一中非常有名当时,因为他初中\高中\大学全是报送,据说是个很有礼貌的人,全校老师都喜欢他.当时是我们低年级学生学习的对象.

作者: 219.134.102.* 2006-1-1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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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3] xuegang: 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January 3, 2006

『天涯杂谈』 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http://www13.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48331.shtml
作者:xuegang 提交日期:2006-1-3 0:12:00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帖子。我也已经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介绍发表了相应所知的一些事实。与众多网友一样,多年来我们深深痛息于朱令铊中毒这个极其残酷的悲剧,努力支持和帮助朱令苦难而坚毅的家庭,虽然我们没有说过太多。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网络上对我们另外一位同学孙维的指控。许许多多的流言与我们所知之实情相去甚远,对孙维多年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也是我们非常不愿看到的。由于网友的很多传言都源自贝志诚,我想在此汇集贝在天涯的发贴,罗列所言及的论点,与我及我的同学所知所思做一对应。只求能够去伪存真,以正视听。

文中所引贝之言论全部摘自贝在“孙维声明”贴的回复。同时,我恳请众网友冷静阅读所有发贴,务请以求实为主旨,而非肆意相互攻谪,切切。

1.
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2.
贝—- “孙某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 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详情请阅贴:(孙维声明贴,下同)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2:28 (p.1)
作者:独孤九绳 回复日期:2005-12-31 10:10:14 (p.2)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2:07:56 (p.2)
作者:加菲猫vc 回复日期:2005-12-31 23:41:34 (p.5)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6。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安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安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安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2 21:12:13 (p.11)

7、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8.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9.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10.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16.
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薛—- 我们班同学所了解之始末,请见6。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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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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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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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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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1 19:15:15 (p.8)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24.
贝—- “我说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见,包括我说出的事实很多人认为据此不足以怀疑孙维是凶手。我也得说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

薛—- 同上20。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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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最后我想引用我们的同学的一段话结束这一个贴子,因为她写这段话的时候感情是真挚的,也因为她道出了我们众多同学及网友的心声。

“首先:这个帖子是针对孙维的声明来的,对于朱令的不幸,我们这些同学更有切身体会更痛心,但不在这里多说。希望这一点不会引起大家的反感,说只关心孙维而不管朱令,这是两码事。其次,在网上绝大部分关心朱令和她的家庭的人,出发点一定都是善良的,很希望这一次能够多少让大家了解一些事实,不要再凭空猜测了,这对抓住凶手没有一点好处,事实上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我都觉得扑朔迷离,非常不能理解,而知情更全面一些的公安最后也没能得出结果,而不知情的众位网友,难道仅仅凭着一些流传的说法,就能够推断某个人是凶手,并且在网上谩骂、攻击、诅咒,甚至威胁么?最后,希望大家也能够从经济上和真正意义上的破案方面帮助朱令和她的家庭。真的希望能早日抓住真凶,实在是害了太多人了!”

寄请: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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