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的木头

真实纪录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和朱令有关的事情

Archive for the ‘方舟子’ Category

[2013-05-21] 为孙维辩护,方舟子为何要与老刑警一起“18点09发”?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May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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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挑出方舟子替孙维辩护的几处致命错误,我已被方微博拉黑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May 15, 2013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304038-1.shtml

楼主:太空裸奔007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3-05-15 00:43:00 点击:687 回复:36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最后更新:2013-05-15 14: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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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的诡辩模式,在确凿的资料中夹带自己私货,在通过确凿资料获取读者信任的同时,神不知鬼不觉将没有出处自己的猜测兜售出去,好比一卡车面粉混入几包白粉,人们在放心大胆品尝面粉的时候,悄然中了白粉的毒 。

数数方舟子在面粉中夹了哪些白粉:1..孙维没有铊盐的钥匙。2.五一期间朱令室友去泰山旅游。我先找到这两处,恕我眼拙,我之前还真不知道这两处,网上也搜了一下没搜到。方舟子说他跟当事人没有接触,跟我们一样从网上获取信息,不晓得这些是从哪看到的,还望指明。

首先,方舟子这篇文章有处自相矛盾,前面引用孙维导师童爱军的话,证明孙维是可以“合法“拿到铊盐的,后面方舟子却自己说铊盐上了锁,孙维没有钥匙拿不到。而这个至关重要的地方,他没给出处,谁说孙维没钥匙?这不是跟前面童爱军的话矛盾吗?看来又是方舟子的据我了解,只是用得爽了,一不小心与前面矛盾了。

其次, 有个重要地方,方舟子也没有给出处,他说朱令确认被投毒后的那个五一,朱令室友去泰山旅游了,这暗示朱令室友没有参与盗窃案。但方舟子没有给出处,也没有说去泰山旅游的室友有没有包括孙维。鉴于之前方说据我了解物化1班也参与翻译,这可能又是一个没有出处的据我了解。

方舟子藏在面粉中的白粉还有很多,网友有兴趣可以去找出来

 

经google发现:

最早提到泰山的是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39570171.html

 

发信人: withoutacar (海军要靠贱载鸡。),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4.28确诊投毒,贝即去朱令宿舍求同学帮翻译,5.1宿舍被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6 15:30:10 2013, 美东)

说去颐和园划船没时间叫冷漠,定好去泰山就不能这么说人家了。
当时公布朱令生命垂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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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May 14, 2013

http://fangzhouzi.blog.hexun.com/85271354_d.html

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 [原创 2013-5-14 21:00:57]
字号:大 中 小
此次我介入朱令案的讨论,是不满于贝志诚、童宇峰、张捷这三个“追凶英雄”长期以来捏造、散布关于朱令案的种种谣言,搞有罪推定、网络公审,煽动网上暴民去骚扰孙维、孙维同学好友,原先并无意为孙维做辩护。但在网上有人造谣说我拿了孙家40万替孙维洗白,是个姓王的当中间人,如果他说假话就死全家云云。然后很多人就拼命地转这条谣言。虽然让造谣者的家人跟着他遭殃很不人道,我还是要说这是个谣言。朱令律师张捷则说我站在恶性案件嫌疑人的立场上是无德,说我有“鸿鹄之志”,想靠孙家的势力当两会代表,还骂我是孙维的鸭子。原来他这只小燕雀知道的鸿鹄之志就是像娱乐明星一样去当两会代表花瓶,而他当律师是为了去当别人的鸭子。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但既然网上众口一词说我在替孙维洗白,我就在这场网络公审中义务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好了。指控孙维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张捷最近发表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和《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除非你相信其同班同学除了童宇峰都是投毒案共犯的天方夜谭)。

接下来我们就来逐条分析孙维被指控为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人”、“凶手”的依据。

一、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铊投毒具有“极端专业性”(“调查报告”的说法),只有像孙维这样既是化学系的学生,又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的人,才会了解铊的毒性,知道用铊投毒的隐蔽性。

这是欺骗外行的说法。化学不是毒物学、毒理学,化学系学生并不会专门去学习某种元素的毒性。找《无机化学》教材看看,就可知里面并不介绍铊的毒性,只是在介绍硼族元素时会简单提一下铊盐的化学性质。化学系的学生除非有特殊的兴趣,不了解某种元素、试剂的具体毒性,是很正常的,最多是知道某种试剂有毒。老师在指导实验时,最多也只是告诉学生某种试剂有毒,要如何防止吸入,而不会具体讲其毒理。铊在实验中罕用,一般化学系学生对它并不了解。清华大学化学系特殊一点,是因为在历史上有人因为吸入铊蒸汽中毒,所以据物化2班的同学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有毒的元素、试剂多得是,除非是讲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捷说物化2班曾经就铊的毒性做过培训,那是他的幻想。

孙维和一般化学系学生不同的是,她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试剂。但是她并不是研究铊的毒性、毒理的,其参与的实验课题是《一种奇特的流体室温磷光现象──无保护性介质水溶液中丹磺酰氯的RTP发射》,硝酸亚铊只是实验中用到的几种试剂之一,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这和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该案嫌疑人是医学院学生,研究的就是用于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

北大铊投毒案的案犯王某也是化学系的学生,但是他是自己去借阅《毒理学》才了解铊的毒性的。《毒理学》不是化学系的教材,而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教材。按指控者的理由,岂不只有生物系、医学院的学生才有作案的可能?

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的案犯则不是化学系的学生,而是材料工程系的。关于他为什么选用铊来投毒,新闻报道中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受到朱令案的影响,一种说是读了文学作品受到启发。的确,一个非生物医学、非化学专业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而知道铊适合于投毒。在朱令案之前,至少有三个途径:一、铊投毒是推理小说中常见的题材。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自己都说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白马酒店》中就有铊投毒的描写。该书中译本是在1990年左右出版的。二、1977年在英国曾经发生过一起小孩误食用来杀蟑螂、老鼠的硫酸铊的事件,英语阅读材料中有关于这个事件的介绍。三、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发生一起铊投毒案,FBI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巧妙地破案,轰动一时,国内外都有报道。

可见,说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或只有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的学生,才知道用铊投毒,是荒唐的。

二、孙维是不是唯一既能接触铊又能接近朱令的人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在能接近朱令的人,比如同班同学或朱令的朋友当中,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因为她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

孙维对此的辩解是:“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如前所述,孙维的声明事先征求过同班同学的意见,所以这个说法是获得其他同学的认可的。《新民周刊》2006年1月报道物化2班同学李现平的说法,也这么说:“高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并不严格,肯定有漏洞,管理也是有时松、有时紧,那时做实验时,本系的学生、外系的学生想进实验室去基本上都能进去。”孙维的指导老师童爱军教授也说:“仅仅说只有我和孙维能接触到铊盐是不对的,当年我只是一名讲师,参与的是一个大的课题组,有其他教授和同学参加这个课题组,而且这个课题组也不止我们清华一家单位。”

指控孙维的童宇峰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认为“孙维是唯一能合法接触铊的同学”。这个说法很可笑,要投毒的话,还会管搞到铊的途径是合法还是非法?

孙维说的是铊溶液。在多人作证铊溶液就随便放在桌上,别人也可以进入实验室拿走铊溶液后,张捷改口说其实验所用的铊溶液因为浓度太低,要用固态铊盐来投:“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但是孙维能够“合法接触”到的只是铊溶液,她不掌管储存固态铊盐的毒品柜钥匙,“清华大学化学系的一位老师也告诉朱令父母,清华的化学毒品管理很严,两个人拿毒品柜的钥匙,同时开方可取出。”(《新民周刊》2006年1月)既然投毒只能用固态铊盐,孙维即使能设法搞到,也和其他学生一样只能是“非法”的,她就不再具有唯一性,不能再以此认为其嫌疑比其他学生大。

从孙维一直在讲铊溶液看,可知她和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朱令是被用铊溶液投毒的。如果像张捷所说只能用铊盐投毒的话,反而可说明她并不知情。

另外,由于铊盐也用来作为化工原料,以前还用来做鼠药,所以要获得铊盐,并非要从化学实验室拿。中国矿大铊投毒案使用的铊盐,就是从网上向化工厂购买的。

所以,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条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强调孙维是“唯一合法能接触铊的人”的人,反而有栽赃之嫌。

三、投毒现场是不是在朱令宿舍

如果投毒现场是在朱令宿舍,那么同宿舍的人作案较方便,嫌疑相对来说比较大。但是也未必就一定是同宿舍的人干的,北大铊投毒案投毒现场在宿舍,但是是别的宿舍的人干的。关键是,由于没有发现投毒工具,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认定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是想当然推断出来的,理由有:

(一)朱令用品失窃

在1995年4月29日确诊朱令是铊中毒,向警方报案后,到警方在5月7日去朱令宿舍取证之间,发生了一起失窃案,是朱令班的女生到泰山度假期间发生的。对这起失窃案,各方说法不一。朱令家人的说法是,宿舍里钱撒了一地,什么东西都没丢,只丢了朱令的洗漱用品。孙维及其同学的说法是,并没有钱撒了一地,丢的是口红等化妆品。朱令家人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早期还说丢了中药瓶(《中国律师》1998年8月),以后不再提中药瓶了;曾经说过丢了一个洗澡的篮子,现在也不说了。根据朱家认可的匿名“调查报告”,现在朱家一方能确认的丢失物品是: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后来找到)。

指控方的说法是,“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调查报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凶手也真够笨的,等于告诉警方投毒渠道。智力正常的会顺便再多偷点东西,特别是偷点别人乃至自己的东西,把失窃案制造得像模像样一点。如果是知道警方马上要来封存朱令物品,惊慌失措的话还说得过去,但是宿舍的人从获悉报案到警方到来有一周的时间,凶手如果是同宿舍的人,完全可以从容布局。所以这更像是宿舍外乃至校外的凶手利用五一无人期间的栽赃,想要让警方误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关于钱撒了一地,孙维的同学认为那是误传,而“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朱令以及同宿舍的人的钱都在原处,一分没丢,撒在地上的钱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宿舍的,“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这个推理真是弱智得无以复加了,要伪造盗窃现场,应该是把宿舍原有的钱拿走才对,却自己带钱来装饰,有这么搞笑的笨贼吗?这种弱智的装饰做法只有“调查报告”的人才想得出、干得出来。

关于那个失而复得的水杯,也很不可思议。对此指控方的说法也是前后不一,改变了几种说法,时而说是警方搜查宿舍时在孙维的箱子里找到的(其实当时警方并没有搜查他人物品),时而说是别人在孙维的箱子旁边找到的,现在朱家认可的“调查报告”的新说法是: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原来那个杯子是孙维自己后来找出来的。如果凶手是孙维,她把杯子找出来干什么?说找不到不就完了?据说这个杯子就是投毒渠道,但是清洗过了,所以检测不到铊。如果孙维是凶手,她敢保证杯子就能洗得不留一点铊的痕迹?她又没有用仪器测过,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宿舍看到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正常智力的人都会知道最保险的办法是让杯子彻底消失,扔到河里、垃圾箱里,谁能找得到?即使警方检查时惊慌失措暂时把杯子丢到床下,以后把杯子处理掉的时间还有得是。

所以如果“调查报告”所述的杯子失而复得的经过是真实的话,反而证明了孙维的清白,说明是有人故意要栽赃给她,而她毫不知情。

所以这起号称离奇的失窃案,不仅不能用以证明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反而让人觉得是凶手用栽赃的方法想要误导人们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二)投毒次数问题

朱令在1994年12月和1995年3月先后住过两次院,一开始争论的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当时童宇峰是力主二次中毒的,号称已问过了很多专家: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在有人指出不管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凶手都有可能是在宿舍之外作案,不能以二次中毒认定只能是在宿舍投毒,于是指控孙维的人又改口说成是小剂量多次中毒,张捷的理由是:“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朱令的两次发作,表现的正是急性中毒症状,也有激烈的肠胃反应。陈震阳说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但并不能由此就称“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即使远远超过致死量,反而更不能说明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因为如果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在达到致死量之前,早就表现出各种慢性中毒症状了。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

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是先想要缩小嫌疑人范围,然后再去找理由。

即使多次投毒,也不能就把投毒地点锁定在朱令宿舍。朱令的同学都作证,朱令由于是文艺特长生,其实在班级宿舍待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时间都在文艺社团的宿舍(所谓“集中班”),那里不更有多次投毒的条件?

(三)隐形眼镜盒和洗发夜能不能是投毒渠道

指控方为了把投毒现场锁定在朱令宿舍,声称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有三次中毒:据说,在1994年10月,朱令有过两次原因不明的暂时性失明,这是铊中毒症状,铊盐下在隐形眼镜盒(“调查报告”的说法)或隐形眼镜液(童宇峰的说法)里头。11月,朱令开始大量地掉头发,却无全身症状,铊盐是下在洗发液里的。

显然,指控方以为既然失明、掉头发是铊中毒的症状,那么眼睛失明就是眼睛与铊接触,掉头发就是头皮与铊接触,哪里出问题就是哪里和毒品接触,这是不懂生理学的想当然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之所以会导致失明,是因为摄入铊后随血液流到眼睛,损伤视神经引起的;之所以会掉头发,是铊影响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铊能够通过眼睛进入体内损伤视神经的话,它首先要穿过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对这些地方造成损伤,眼科医生会认为有外伤,岂会认为原因不明?事实上,由于角膜有丰富的神经末梢,只要铊能够渗透过角膜上皮细胞,就会感到眼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皮肤能完全吸收铊,如果头皮接触到铊,那不止是头皮那里出问题,身体各处都会出现症状。

从化学的角度看,说把铊盐下在眼镜液、洗发液里也是无稽之谈。眼镜液、洗发液里含有多种化学成分,能与铊盐发生化学反应。比如,眼镜液、洗发液都含有氯化钠,氯化钠与铊盐反应会生成紫色的氯化亚铊沉淀,你看到眼镜液、洗发液里有紫色的东西,还敢用吗?

总之,并没有合理的理由认定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班级宿舍,而在文艺社团宿舍,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朱令曾经每天到文艺社团宿舍或团委办公室(说法不一)热中药,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食堂、餐馆和校外同学的聚会……都可能是投毒现场。铊投毒的特点是隐密性强,投毒量少、次数少,只要有和朱令的饮食接触的机会,就能完成投毒,为什么非得在班级宿舍?“调查报告”否定文艺社团宿舍和团委办公室是投毒现场的理由是那里没有化学系学生,且不说只有化学系学生才能投毒的说法我一开始就反驳过了,即使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才能干,那种地方比女生楼开放得多,可以随意出入,凭什么认为化学系的学生就不能去?

四、性格与作案动机

从性格、作案动机看,孙维的嫌疑反而比其他人更小。

我们先看性格。投毒犯一般是性格内向、孤僻、阴险、敏感、不合群的人,而孙维的性格却恰恰都与此相反。孙维的自我鉴定是:“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这个说法得到了其同学的认可,在文章中有相似的描述。至少她的人缘不错,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同学支持她。

我们再看犯罪动机。指控者经常说的是孙维嫉妒朱令美貌、有才。为了强化这种说法,采用了很多夸张的说法,把朱令描绘得美若天仙,现在又流传一首据说朱令在中学时代翻译的《大麦歌》,据称比郭沫若译得还好。虽然去评论一个受害者的相貌会让有些人觉得无礼,但此事有关犯罪动机,我还是不得不说,就我见到的多张朱令发病前的照片判断,朱令还没有美得到了让人嫉妒的地步。而那首《大麦歌》,也不是朱令翻译的,而是李敖在1960年翻译的,只不过传抄的时候改动了几个字。关于嫉妒说,童宇峰在摇身一变指控孙维之前,自己都反驳过: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另一个可能的犯罪动机是竞争,孙维曾经和朱令一起在清华民乐队,为了竞争演出机会,就把朱令害了。这个说法最早是贝志诚说的,换过几个版本,发现与事实不符后,现在由张捷提供的版本是:“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朱令的特长是古琴独奏,而孙维学的是中阮伴奏,乐器不同,二者是不构成竞争的。朱令也参加中阮伴奏,孙维对此的说法是:“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我问了练民乐的人,孙维的说法是有说服力的。张捷说有演出录像,大概就是孙维说的两人同台的录像,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贝志诚的说法是,12月9日清华民乐队首次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孙维为不让朱令上台,所以在演出前夕投毒,而朱令忍住疼痛坚持演出。问题是孙维此前已因学业退出了民乐队,即使朱令上不了台,她也没有机会上台,她去毒害朱令干什么,为别人创造机会吗?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是水平相当的对手。在民乐方面两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孙维是朱令介绍进民乐队的,进了才开始学中阮,只是入门级,而朱令是专业级的,即使朱令登不了台,也轮不到孙维当替补。

所以,如果朱令中毒真的是因为乐队队员竞争引起的,嫌疑人反而是那些水平与朱令相当、和朱令一样练古琴独奏、有望在一二九演出的专业级别的队员。

校园投毒的常见犯罪动机是同学关系紧张,两人有矛盾。但是,朱令因为经常不在宿舍、不参加班级活动,与同班同学关系都不密切,反而与孙维的关系较好,没有这方面的动机。贝志诚说,正因为孙维和朱令关系好,所以才能接近她投毒。关系不好有犯罪动机,关系好有犯罪机会,那你要孙维和朱令保持什么样的关系?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或因同性竞争同一个情人,或因异性追求不到或关系破裂因爱生恨。张捷现在也声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但语焉不详。朱令当时有一男友、清华民乐队队长黄某,而孙维当时也有男友、现在的丈夫谢某(谢某后来敢娶孙维,可见两人感情之牢固)。多年来从来没有人提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是张捷为了咬死孙维新发明的说法吧?

此案之所以激起“民愤”,是因为传言孙家背景了得,干扰了办案。张捷如此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所谓其直系亲属,指的是孙维的爷爷孙越崎(孙维的爸爸是国家地震局的),他官至全国政协常委,被张捷提拔为“副委员长”。而政协副主席孙孚凌是孙维的堂伯父,关系很疏了,属旁系四代,而非三代,在1993年孙孚凌当全国政协副主席时已不当民主党派的北京副市长了。他们都是没有实权的民主党派,在北京这种高官多如牛毛的地方,算得了什么?其家庭背景比贝志诚差远了。对中国政治环境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人家根本保不了命案不受追究,最多能获轻判。但也因这个有名无实的家庭背景,能保孙维不受刑讯逼供。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子女,恐怕早已屈打成招。贝志诚不就很遗憾地表示由于孙维的家庭背景,没法对她刑讯逼供吗?听得让人不寒而栗。

我并不是说孙维就没有嫌疑。在朱令中毒期间和她有过接触的人都可以说有嫌疑。我只不过说,孙维的嫌疑并不比其他人大,把她列为“重大嫌疑人”、“唯一嫌疑人”、“凶手”是经不起推敲的。

2013.5.14.

和讯博客首发

网友评论:

Re: 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 [2013-05-15 07:03:32]
老方你太武断了吧,你说:
“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
.
哪里,这是美国一位医生的判断。
.
参与网络救助的在圣裘德医院的留学生 2002年在新雨丝写的
回忆的原文倒数第5段提到一位美国医生的观点:
.
“作为一位医生,在教科书和生活中都见过(类似症状)。
这些让他想起一位男人给妻子买了生命保险后,开始给
妻子小剂量投铊毒。妻子开始有各种症状,然而,当她
圣诞节去佛州父母家时,她感觉可以。她回家后,就又病
了,然后卧床一年后死了。警察没怀疑,但是保险公司怀疑了,
要求尸检发现体内铊致命剂量铊。她在佛州父母家时感觉还好
是因为那段时期不能被投毒。。。朱令是相似的,当初住院一月,
凶手无法投毒,所以她恢复并出院了。但是凶手又有机会
而且意识到可以加大剂量,凶手就这样做了,朱令又住院了。
这次中毒量太大,失去自主呼吸和意识。这两例症状相似,
出现和反复同样类似。”

Re: 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 [2013-05-15 05:52:23]
老方,不带这么构陷误导的啊?
..
“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宿舍看到
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 他说他亲眼看到?
.
人家原话是:“Thallium was all over Zhu Lingós drinking glass
(as I remembered) in her room. ”
铊朱令宿舍她喝水的杯子到处都是铊(我记得)。
联系上下文,根本是指他听说的。
.
那只是一个即时回忆,回应另一留学生YUAN的帖子,不是千斟万酌跟同学
用发贴纲要反复修改过的发言。
.
所以,他当时马上就追加了回帖注释:
“铊在她喝水的杯子的是来自一个警察报告的传闻,
我的记忆也许会出错。
要点是,她被投毒,而且多于一次!”
.
原文和马上就追加的注释回帖都在你的新雨丝上,现在还能查到。
这么断章取义故意不写人家的注释你太明显构陷了吧。
.
还有,你说“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发生一起铊投毒案,….国内外都有报道。”
请出示国内有报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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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3] 方舟子学长在朱令案或有个人考虑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May 13, 2013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970233.html

方舟子学长在朱令案或有个人考虑 2013-05-13 05:55:11 归档在 我的博文 | 浏览 10310 次 | 评论 17 条
本人很早就认识方学长,他是我同校不同系的学长,本名方世民网名方舟子,不论网上怎样直呼其名或是起外号变成肘子轴子什么的,这里我还是要讳其名尊称一下他是学长的,他曾经的打假给我们很大的鼓舞,也促进了中国的学术界,只不过近年来方学长的作风有所变化,为个人考虑的情况越来越多,就如对于家人问题的标准就不同遭到很多质疑,这些问题都可以理解,本人一直是很支持学长的,古人云四十不惑,同时也说戒之在得,如果方学长能够在个人得失上考虑的少一些,未来的威望和前景应当更高。
本人与方学长很早就认识,当年在校却并不熟悉,而是在后来的工作当中进一步了解的。方学长在当年南方系对本人恶意质疑的时候,还出面力挺过本人,因此本人是一直感恩图报的,对于方学长在这里就以学长尊称,不指名道姓以示尊敬,对于朱令案方学长多次公开寻求切磋,我们也如当年之典故退避三舍,但三舍过后,一些事情还是可以与学长探讨一下的。
对于朱令的案件,方学长很早就在新语丝上发布过相关的帖子,后来方学长说贝志诚的人品有问题,再后来不断的质疑贝志诚的问题,本人与贝志诚没有多少联系,联系的时间还没有与方学长的时间多,对于贝志诚的人品问题,更多的是在朱令救治的功劳表白层面,这个层面方学长与贝志诚的辩论我不参与,因为这与破案的关系不大,不是我当律师委托的范围,在这里即使是夸大了救治的功劳,也应当感谢贝志诚在救助朱令方面所做的工作,而后来的一些事情,方学长越来越表现出高智商了,我们就要分析解读和探讨学习一下,好让智商与方学长差距太大的人能够理解、了解和思考,看清其中的问题。
方学长对于眼镜盒下毒很有不同看法,他说:“铊中毒会导致视力下降乃至失明,这是因为经口服、呼吸、皮肤接触铊之后,铊损伤了视神经引起的,而不是因为眼睛接触到铊。如果隐形眼镜上有硝酸铊,硝酸铊对眼睛会有刺激,隐形眼镜哪还能戴?如果眼里的硝酸铊不洗掉,眼睛会红肿、疼痛,眼科医生很容易判断是某种药品刺激的。如果是长期微量地吸收铊导致的慢性中毒,那也不应该只是视神经受损。”这里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方学长没有了以往的严谨作风,没有进行分析说明数据佐证了,是什么让方学长这样武断了呢?这个武断的结论正确吗?对此我们要知道近来还有一个热点事件就是中国出售的隐形眼镜液是含有防腐剂的,防腐剂对于眼镜一样有刺激毒害作用,而且防腐剂的浓度要达到能够杀菌防腐才有功效,但你的眼睛有感觉吗?铊的毒性要比防腐剂大多了,铊的溶液可以比防腐剂低得多的,这样的低浓度一样可以有毒害的效果而没有刺激,在局部使用的时候铊毒在局部没有扩散,一样可以损害局部神经而没有全身的症状,这里朱令在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前,出现过两次的失明的事实是朱令妈妈不会骗人的!这个事实大家都可以问朱令妈妈,这样的失明医生一样没有诊断出问题,而铊的性状就是无色无味没有直接的刺激感觉,作为脱毛剂涂在皮肤上可以脱毛却不会有皮肤的刺激反应,不会有红肿和疼感,而对莫名其妙的失明,医生真的如方学长所言的“很容易判断是某种药品刺激”吗?再进一步讲,戴过隐形眼镜的人都知道,隐形眼镜本身就带有不适、会引发炎症和刺激、红肿等,这让医生很难判断的!虽然这些分析一般人可能不知道,但对于学生物化学的博士也应当是基础常识吧?方学长搞中医药品有毒时的数据和严谨劲儿哪里去了?因此方学长在这个问题上真的一失其以往应有的智商,因此他很敏感的说别人小瞧了他的智商,对于他的智商没有人敢小瞧,只不过突然的智力行为失常需要分析另外的原因。从方学长大脑短路的质疑眼镜盒的关键之处,就是要抹掉在宿舍中毒的问题,实际上这些资料警方也有,警方早已经锁定了宿舍是投毒地点。就如朱令同学张利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警方没有问清华男生是因为男生进不了女生宿舍。
对于是否能够得到铊,方学长还说:“孙维虽然是班里唯一一个在实验课题中用到硝酸铊的同学,但是实验室对药品的管理并不严格,同一个实验室的人,或在别的实验室过来串门的人,想要的话也都可以偷得到。孙维的几个同学都作证其他人想要偷到铊并不难。”这些主要是孙维哥哥的录像和孙维一起的同样有嫌疑的女同学的说法,实验室的铊试剂就真的那样好偷吗?要知道铊是可以穿透皮肤的,而实验室内放在外面的试剂是液体的稀薄溶液,要达到朱令中毒也是一瓶远远不足的,如果整瓶整瓶的连续的丢失多瓶,会不知道吗?如果是要拿铊盐的固体,就不是随便谁都能够偷的了,外来的人会知道实验室的毒物原料放在哪里吗?因此能够取得铊盐试剂的可能还有别人,但取得能够让朱令中毒所需剂量铊盐的人除了孙维以外目前还没有发现有其他人。而这些说铊盐容易拿到的,基本上是孙维及其相关人等,这是与嫌疑人相关的人证,而公开说拿铊不容易的同学则是独立证人,对此的采信也是有先后顺序的,可惜的是高智商的方学长优先采信嫌疑人为洗脱嫌疑的说法,把不同的说法说成是谣言,这就很奇怪了。这里最多是有多种不同的说法而已,方学长也不要太小看了大家的智商,大家都可以看得出这样做的人屁股坐在哪里。
在方学长的文章里面,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对于黑客提供的邮件证据的攻击,方学长说:“贝志诚声称是因为黑客打入了孙维的邮箱。但是要打入别人的邮箱并不容易,而且不只一次,而是几次,孙维邮箱成了与黑客共享了?如果真的打入孙维邮箱,为何只拿到了那些群发给同学的邮件,而没有其他邮件?”对于黑客打入邮箱的事情,只要黑客破解了邮箱的密码,每天进入多少次都是很容易的事情,质疑黑客进入了几次,不是很智力失常吗?密码被破译邮箱就是与黑客共享了,这样的情况一般有些IT常识的人都知道,方学长质疑为什么智力失常?方学长看似在合理的质疑后面,但如果是内行人就能够品出不同的味道了!黑客发现的这些邮件是指证罪犯有力的新证据,但在中国这些电子证据要被司法采信必须要配合证人的,他的这个质疑实际上是对愿意做证的黑客进行威胁!他要求什么其他邮件也别有目的,黑客泄露与案件有关的邮件已经是很大风险了,黑客再泄露其他邮件就更涉嫌犯罪了,他与其说是质疑不如说是威胁,在这里我们怎么能够小看了方学长的智商呢?!当黑客本身就涉嫌违法的,中国没有什么污点证人一说的,黑客的这些证据对于铊们是致命的,因此铊们要通过各种手段威胁达到黑客不来作证的目的!可能有人会说这黑客入侵是非法,非法证据无效,这个说法是曲解了中国法律,非法证据无效是指的警察非法取证,黑客取得的邮件证据有效就比如说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看见一个凶杀案,小偷的证言绝对是有效的目击证据,不会因为他是小偷在非法活动而无效的,对于黑客的情况也是如此,上述例子方学长的质问就相当是想要掩盖凶案的警察质问小偷怎么偷了东西还偷了什么东西,没偷其他东西怎么目击的,等等,其目的是要小偷不开口说目击了凶杀。以方学长的高智商,这一点不但应当看的出来,也策划的出来。
更进一步的是方学长不断的在公开的叫嚷让本人提供给他本人转发的真相调查报告的调查参与人,还问童宇峰是否参与等问题,这里我们要说的就是方学长本来我们是认识的,我的手机和邮箱他也有,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下问一下,以我们往的交情对他私下说一些也是可以考虑的,但他为什么连电话都不打就高调在他的微博中质问呢?这原因还是要起到威胁相关人的效果!这里本人已经说过,独立调查报告之所以说是独立,就是找的与案件不可能有关系的人做的调查,证人是绝对不能参与的,参与了就不能作证了,因此这样追问潜在证人是否参与,不是不懂法就是挖陷阱!而围绕于此的各种诛心之论都是別有用心。等案件重启公审时,调查人、调查过程和证人都要公诸于世接受被告及辩护人质证。而我们要知道的就是独立调查人也是未来法庭的证人之一,这与原有的证人的关系是独立的,这样的证明效力就达到最高。这些独立调查人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私家侦探,朱令案件得不到司法保障的时候,这样的调查就是一种私力救济,就如私家侦探发现的事实是需要他到法庭上作证的。这些独立调查人会有他们的手段来了解真相,不排除采取黑客等做法,在95年朱令案发以后,就有很多的独立调查人出来希望自己能够当侦探侦破此案,他们主动自愿的调查嫌疑人,为破案提供的很多信息是有价值的。因此铊们对这些独立调查人是恨之入骨的。方学长我们不能小看他的智商,对此应当懂得的,铊们需要的就是知道谁在调查铊们,然后威胁调查人不出庭作证,方学长在这里不会智商低到被铊们利用吧?
按照方学长的说法,帮助朱令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凶手,对此他说:“一种可能是王一风与孙维有仇,所以抓住机会落井下石。但是同学们之间即使曾经有过什么仇恨,过了这么多年也早该淡薄了。另一种可能是王一风才是投毒的真凶或真凶的同党,所以必须让孙维当替罪羊。那样的话,这个王一风还会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所以也应该把王一风列为嫌疑对象。”在方学长的眼里热心帮助朱令的人都可能是凶手,但这里也要看一下逻辑的问题,在当初没有发现病因根本没有以中毒立案的时候,为什么要把中毒揭露出来;而找替罪羊则找一个没有势力的多好为什么要找权贵后代?这样找权贵当替罪权贵被冤枉不就要更加加大力度破案了吗?案件已经被压下来还不断呼吁追凶不是给自己找麻烦?这些帮助朱令的人是在让案件更清晰凶手更明晰,凶手要伪装则会把案件的水搅浑,如果不能被发现是谋杀不启动侦破对凶手岂不更好?找个普通人不好干嘛惹权贵被加大力度破案岂不自己找麻烦?这些逻辑方学长的高智商哪里去了?或者他认定北大清华的相关人智商太低想不到这些?而对于凶手的怀疑我们需要的是整个证据链的衔接,尤其是使用间接证据进行推理分析的时候,方学长的分析根本没有解决凶手的动机问题,凶手掩盖罪行的动机不是凶手行凶的动机,这里方学长不会逻辑混乱吧?没有动机更不要说满足投毒的条件和得到足够的铊,说一个人有嫌疑在方学长这样层面的人,应当负责任的把间接证据链完善才好,这样的怀疑一切才是很让人怀疑,到底为什么?
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方学长的行为改变了以前方学长的一贯标准,标准的改变意味着立场的改变,本人认为任何做陪审团或法官进行审判的时候都是要有正义的立场,都是要坚持追凶为己任,虽然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只是讲从无罪为心证起点有疑按无处理,决不是站在为嫌疑人脱罪的立场上心证,中国无罪推定的滥用就是对权贵司法是站在替人脱罪的立场上推定的!对朱令案站在铊脱罪立场上的,已丧失了正义。对此方学长说:“张捷说站在恶性案件的嫌疑人立场上是失德,他是不是想要把刑辩律师全都取消,以后见谁有嫌疑就抓起来直接判了?要像他一样帮助构陷嫌疑人才是大德?”方学长这个表态已经很清楚了,就他那福建语文考分第一的智商,本人奥数加分的水平也能够读的懂,他这样的表态等于已经明确说了他就是嫌疑人的辩护人,本人说的是司法的立场,他回答的是嫌疑人辩护人的立场,他不是站在社会和司法的立场上的,是嫌疑人辩护人的立场上的,方学长为什么不把这个立场明确的亮出来?中国建立辩护制度的时候就对律师刑辩的立场问题有过探讨,对于律师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上当时有过极大的争论,在当今社会面对如此残忍的案件,也就是只有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嫌疑人的立场上!而且我们立法的当初说辩护人的立场之依据是基于嫌疑人的委托和付费,所以方学长这样的暗示我们可以理解,为了个人考虑做嫌疑人的辩护人不能算作罪恶。但当年给辛普森辩护的律师也受到了社会的谴责,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在美国的口碑也不好,难道我们的方学长也要靠此谋生了?在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眼里,说嫌疑人有罪的当然是构陷了,站在嫌疑人辩护人的立场上,为嫌疑人说话天经地义,方学长怎么会犯错误呢?!
方学长因为种种考虑站到了嫌疑人的立场上,当然与本人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格格不入了,虽然是学长也要成为对手了,但本人还是很尊重学长的哦!对于本人的一些回答,方学长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变成了本人是混入科大的说法,这说明方学长已经有些失去了以往的风采了,开始虚构事实进行人身攻击了,这可不是方学长原来的风格。在辩论当中只有无理的一方才会虚构事实人身攻击的,方学长在网上混了这样久,沙锅煮鸭子肉烂嘴也不能烂啊!尤其是被铊公主赞了很帅,当了公主的鸭子就更不能嘴上烂了。方学长本人前面论述的各种问题,以方学长的高智商,按照我们司法的规定是可以推定为明知和故意的。方学长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对待学长一定是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没有谱的所谓的得了40万,是没有证据当然不能说了,还有以前所谓的得到了几百万几千万的,也是没有依据的,本人相信方学长的鸿鹄之志也不会把这些钱看在眼里,方学长的人生有更高的追求嘛!方学长需要的不是钱,方学长需要的是更大的平台,如果方学长能够成为两会代表,那是多么荣耀啊!如果能够得到人大政协的副委员长副主席之家的欣赏和支持,对于实现目标当然是如虎添翼了,我们当学弟的对此很理解,方学长也没有必要藏着掖着的。
因此对于方学长在朱令案的表现,大家都可以理解,未来即使是孙维当了被告人,她也有权找辩护人,方学长选择当她的辩护人,我们也不能说什么,辩护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很有道德的,方学长还是我们的学长,但在朱令案上,我们就把他当作孙维的辩护人看就好了,孙维找一个辩护人是她的权利,方学长有自己的个人考虑,当她的辩护人也是方学长的私权,我们应当尊重,只不过这一点给大家说清楚,让大家看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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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3] 再问朱令的同班同学童宇峰

Posted by woodinwind on May 12, 2013

方舟子有篡改自己发言的传统,这个版本是2013-05-13 10:15AM EST拷贝的。

http://fangzhouzi.blog.hexun.com/85211599_d.html

再问朱令的同班同学童宇峰 [原创 2013-5-12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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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2004年间,朱令案还只是在国外中国留学生的圈子内讨论。2003年去美国做博士后研究的朱令的同班同学童宇峰在2004年写过几篇文章参与讨论,我现在能查到的有《再答Daisy小友》、《广陵一曲从此散》。这些文章写得客观而理性,力劝大家不要以讹传讹,随意指控凶手:

“古话说‘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又说‘三人成市虎’。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不要以讹传讹,要多动动自己的脑子,联系事情的前因后过多想想。如果你关心朱令事件,就为她做一些具体的事情。不要再去骚扰不相干的人,也不要没有真凭实据就在那里胡乱指认说谁谁谁可能是凶手。”

“所有直接物证都已经消失了。没有证据,道义上胡乱的指责有任何意义么? ”

对那些认为朱令同班同学应该出来指认谁是凶手的说法,他认为这很幼稚:

“要物化2的人站出来指认谁谁谁是凶手,真是幼稚的想法。连警方都没有找到过硬的证据,你让朱令的同学出来说:‘啊,好像谁很可能是凶手’?”

为物化2的女生辩解,非常善解人意、通情达理:

“我没有说女生知道详情,我只是说女生因为心理上的阴影和巨大的压力,不愿意提起朱令中毒这件事情。大家不必把道德的指责加到物化2的女生头上,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你处在那样的环境你会怎么做?”

针对贝志诚说的凶手犯罪动机是嫉妒朱令的说法,他反驳说: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同时他还说,朱令同班同学是为她做了很多事的,包括翻译贝志诚带去的英文邮件:

“我承认在朱令事件中,是朱令在北大的高中同学贝志诚他们做了更多的事情。但信件的翻译,我知道物化2也参与了。只是工作量以及和贝志诚他们的沟通方面,我不清楚细节。”

2005年11月30日,有人匿名在天涯论坛贴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可谓汇集了关于此案的各种谣言,激起国内网民的愤慨。一个月后,孙维在天涯论坛发表“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她的七个同学或者实名或者化名出来支持她。但是几天后,2006年1月4日,有人以“孙维同班同学”的名义贴出“我对孙维朱令事件的看法”,支持贝志诚,直指孙维就是投毒者,并启发大家,可能是集体作案——这是网上盛传的集体作案的出处:

“站出来支持孙维的七位同学中,其中有两位是不知情的善良同学,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同学如此……其他的我想大概都是知情者。他们应该很明白他们在说什么。只是有一部分人在支持孙维,不要以为我们班都在支持她,要知道我们班有31人,为什么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

“总结:以本人对我们班的了解,我认为孙维极有可能是投毒者。而且支持孙维的几个人(不包括其中两人)都是和朱令关系极差,和孙维关系很好的。”

“恕我大胆猜测:为什么大家没有想到过集体行动的可能呢?为什么有的人立场就那么坚定呢?为什么口气那么一致呢?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刻意抹黑这位执着的追凶者。”

为了证明他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此人在帖子中列出了一些只有孙维同班同学才可能知道的信息(例如同学们的外号、上课情况等等),孙维同班同学邱志江问了他几个班里的问题,他回答正确,因此确信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

虽然确认了该匿名者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但究竟是谁,当时没人知道。但是比较最近这段时间童宇峰或真名或化名“王一风”接受媒体采访的说法,可知这个匿名“孙维同班同学”就是童宇峰,比如,“孙维同班同学”和童宇峰都声称在校期间对此案不了解,毕业后才慢慢知道的;都直指孙维就是凶手,支持她的同学是帮凶,按童宇峰现在的说法,是支持孙维的同学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事实上,也是从2006年开始,童宇峰以真名发言时,虽然不像匿名时说得那么直接,但与2004年的发言完全不同,判若两人。他公开出来支持贝志诚,反驳支持孙维的同学,否认同班同学帮助贝志诚翻译过信件(忘了自己在2004年说的话了?)。也是从那个时候起,他和贝志诚、朱令的律师张捷结成春光灿烂三兄弟,成为网民心目中的既关心朱令又执着追凶的三大英雄,一起编造种种谎言构陷孙维,而且说得越来越直接,越来越频繁。

童宇峰变化的轨迹非常明显,变化的原因却令人不解。童宇峰是围棋高手,曾代表清华围棋队出国比赛,应该理性冷静、算路精深、思维缜密,何以对这个事件的判断如此矛盾,出招如此诡异?

童宇峰自称在校期间“我是一个过分沉迷于自己世界的毛头小孩”,对朱令以及班上女生没有留下多少记忆,在校期间对朱令中毒案都不了解、不知情,何以后来却以同班同学、知情者的身份出现?

犯罪是要有动机的,贝志诚指认孙维的犯罪动机是嫉妒朱令,这个说法在2004年被童宇峰自己否定,那么童宇峰现在认为孙维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童宇峰在2004年还反对让朱令的同学出来指认谁是凶手,因为“连警方都没有找到过硬的证据”,他后来又为何不顾同学之谊出来指认孙维极有可能是投毒者?难道他后来掌握了连警方都没有找到的过硬的证据?如果掌握的话,为什么不公开出来?

童宇峰在2004年还反对网上追凶,更反对去骚扰他人,为何后来自己却变成了追凶英雄,乃至引导网民不仅去骚扰孙维,还去骚扰据说是同谋的孙维的室友、好友?

是什么原因让童宇峰视同班同学如仇敌,没有证据乃至不惜歪曲事实去构陷?

如果童宇峰追凶的目的真的是为了发现真相的话,就请他老老实实地回答。

2013.5.12.

和讯博客首发

 

网友评论:

以下是引用 q3437 于 2013-05-13 11:01:44 的发言:
老方,我认为童刚开始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不指责孙维,是严谨的态度。难道在不了解情况时就乱扣帽子在你看来更合理的态度?
首先,我也不知道那个匿名的孙同班同学是不是童。假定你的推测正确,他就是童。请看我对你的质疑的反驳:
当时2002~2004年,绝大部分在国内的人是没法登录你主办的新雨丝的。童从没看到过当事人的回忆,信息严重不对称,从而不怀疑孙是可以理解的。到了美国,看到资料包括很多当事人的回忆,对案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为了不负人间正义,勇敢站出来又有什么不对的?
请看你主办的新雨丝上参与了网络诊断昼夜奋战的贝同宿舍的十人之一吴向军在2002年3月5日写的回忆文章。里面写了当时的具体经过,包括吴向军他们当时去清华请求翻译援助时,朱令宿舍同学没有人表现出兴趣。相反,他们冷漠地刻意保持距离。
当然,你主办的新雨丝上还有不少的其它当时参与者及留学生当事人等人的回忆。在看到这些真实的信息,了解了更多得详情之后,挺身而出指证嫌疑难道不是每个热血男儿都会做的吗?
拜托你,认真些,好好查找历史资料,当事人的回忆。不要道听途说。别急于发表高见。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打假名人,追根溯源,实事求是最起码的素养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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